作者:管理員 發表時間 :2023-10-28
文 田旭 王蘇 熊煒 傅杰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外健身器材作為我國全民健身時代的新興事物,極大地促進了群眾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深受廣大群眾的支持與喜愛,并在國內乃至全世界范圍內得到極大的推廣和應用。然而,室外健身器材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在生產、監管、安裝、使用和維護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值得認真分析、思考并加以改變。
行業狀況
室外健身器材是指在室外安裝固定、供人們進行健身運動鍛煉的器材和設施,因其適合廣大群眾在戶外鍛煉身體,又稱之為全民健身路徑。室外健身器材作為我國獨具特色的體育健身設施和器材裝備產業,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經壯大成為生產企業近千家,市場規模上百億元的體育主導產業,主要集中在山東、廣東、江蘇、河北等區域。隨著產品品種不斷推陳出新,新老產品不斷更新換代,銷售和裝備范圍遍布國內并日益走向國際,室外健身器材產品將面臨更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機遇。
2003年,為了確保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和使用壽命,我國發布實施了GB 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為室外健身器材的生產和使用提供了規范性技術文件。近年來人民群眾對室外健身器材的要求越來越高,室外健身器材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在原有基礎上亟待提升。2011年,由國家體育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國體中心)參與起草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實施了新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為室外健身器材的持續發展和安全指導提供了有效保障。
質量狀況
室外健身器材產品屬于機械加工安裝類勞動密集型產業,行業門檻較低,產品同質化嚴重,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由于在室外健身休閑場所露天使用,與廣大健身群眾身體直接接觸,因此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等質量狀況直接關系健身活動者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一、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
室外健身器材由于產品種類繁多,且需要對生產企業內的成品、現場安裝養護竣工后產品進行質量檢測,方能全面考查產品質量狀況,因此質量檢測工作量較多,監管實施難度較大,尚未開展過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
2014年和2015年,國體中心連續兩年對河北省內的室外健身器材進行了省級監督抽查(見圖1),其中2014年抽查27家企業生產的34批次產品,結果為11家企業的11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檢合格率為67.7%。2015年抽查12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結果為4家企業的4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檢合格率為80%(見圖2)。兩次抽查的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附加要求的安全性能上。
一是手指、手部擠壓設計,沒有按照標準要求,設計制造活動部件與鄰近的活動部件或固定部件之間的間隙,容易對使用者的手指、手部造成擠壓傷害。
二是頭、頸卡夾閉合開口設計,沒有按照標準要求設計控制,容易造成對頭、頸的卡夾,從而造成傷害事故。
三是阻尼裝置設計,標準要求滾筒、轉盤類等快速轉動形式的器材應設置防止超速運轉的阻尼裝置,沒有這一設置快速轉動時容易造成人身傷害。
二、質量調查發現的問題
通過質量調查發現,室外健身器材的質量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標準要求的安裝地面無緩沖層,即便部分有緩沖層,其緩沖層面積也小于標準規定的碰撞區域范圍。
二是室外健身器材安裝選址不當,安裝地點跌落空間小于運動范圍,如:器材過于靠近居民樓房、圍墻、樹木以及相鄰器材自由空間重疊等。三是器材安裝后水泥未干投入使用,造成器材松動不穩。四是部分預埋式器材安裝使用膨脹螺栓,不符合標準規定。
三、室外健身器材存在隱患的原因
從國體中心的工作實踐和調研來看,個別的室外健身器材存在較為嚴重的質量問題,不僅難以達到健身效果,還存在安全隱患,主要原因在于三個方面:
一是生產企業面對市場競爭,產品研發求新、求異、求快,新品種、新結構、新形式室外健身器材不斷出現,加大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二是產品質量標準已經發布實施六年多,規定內容相對滯后,對材料要求、安全使用壽命、附加要求、管理與維護等方面質量要求內容仍然需要進一步予以科學規定完善。
三是部分中小企業對標準內容,不能全面深刻理解、嚴格貫徹執行,因使用材料不合格、產品結構不合格、維護不當、超期使用等問題,造成部分健身器材產品質量狀況不佳,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得不到保證,使用者健身過程中受傷致傷等損害身心健康問題時有發生,導致健身人群在使用器材進行自由健身鍛煉時面臨不可預見意外傷害的危險。
幾點建議
一、從標準方面來說
當前我國在室外健身器材的新國標參考了日本、美國、歐洲等國的相關規定,技術標準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因此加強產品執行標準宣傳工作,理解標準并嚴格執行,是企業生產產品的前提。然而,近年來對標準宣傳的廣度和力度不夠,特別是一些小型企業還不能夠按現行標準要求有效組織生產。因此要重視對各生產企業質量技術管理人員的標準培訓,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大力加強標準的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每個生產企業了解產品標準并嚴格按標準生產。此外,政府部門在對室外健身器材進行招標采購時,也要嚴格執行新標準的規定,確保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購質量,不給濫竽充數的企業以可乘之機。
二、從監督管理方面說
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購、安裝和維護,應明確相關管理部門和職責。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室外健身器材招投標采購的監督指導,完善器材招投標采購管理辦法;質檢職能部門應加大對室外健身器材的生產環節的監督抽查力度,定期對室外健身器材進行質量檢測,防止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確保消費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國家體育行業主管部門應完善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和維修制度,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維護,誰保養”的原則,明確維護資金來源,明確因器材質量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等。
三、從安裝、維保方面說
由于室外健身器材主要采用招投標方式集中采購,一般由生產企業負責安裝、調試和維護,不同安裝環境、不同使用條件,也對產品質量和使用效果有不同影響。因此需要對安裝好的產品進行定期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企業進行改進,以保證使用者的安全。
四、從使用方面說
室外健身器材都應配有使用說明標志,標志應明確標明特定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效果、報修電話等,防止使用者因操作不當而對自身造成傷害。此外,室外健身器材設置點必須放置警示牌,標明器械的生產年限及適合人群。
室外健身器材是政府為促進全民健身,免費安裝提供給人們的健身設施,每個人都是受益者,都有責任維護和愛護公共健身器材。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加強維護,還需要人們樹立良好的社會公德意識,使室外健身器材為人們健身更好地發揮作用。
五、從行業發展來說
當前室外健身器材行業不僅在國內市場的銷售量呈現穩步提高的良好態勢,外貿出口也正持續穩步增長,室外健身器材在我國全民健身活動中的積極作用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與關注,這就要求我國的國家標準必須與國際上的相關標準接軌,打破技術壁壘,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質量和安全性以滿足出口需求。此外,作為室外健身器材的生產、出口大國,我國正在積極向ISO國際標準化組織申請《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國際標準的立項、起草工作,這不僅可以加強我國在室外健身器材方面的話語權,也可以為室外健身器材的出口創造有利條件。
作者單位:國家體育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